浅析强化党的领导的法治诠释
作者2019-03-29 09:18未知
强化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依法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是在革命实践中得来并在建设、改革实践中得到巩固的,是宪法和党章确认的。党是领导核心,必须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改善和发展。但毋庸讳言,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在党依靠什么领导的问题上曾有过深刻教训,主要是没有处理好法治与人治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明确提出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根本准则,提出并积极推动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不折不扣地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和以党章为核心的依规管党治党。这就从根本上理顺了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我们党领导理念和领导模式的重大历史性变革和进步,在中外共产党执政史上具有重要的开创和示范意义。
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包括党自身在内的任何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活动准则。法治具有“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语)的特性。共产党由革命党成为执政党后,依法领导是必然选择,也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彭真同志曾说过:“领导,就要按照法律来领导。”领导的核心是领导权。而权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所以有权不可任性,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就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国法和党规、党纪应当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把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一体纳入。这便意味着,我国的法治体系,既包括国法、国法体系,也包括党规(党法)、党规体系,其中最根本的是宪法和党章。法治体系这个总目标、总抓手的提出,为党依法领导奠定了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强化党的领导就是要落实党在法治轨道上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题中应有之义。
法治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离不开法治。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根本上讲是对党自身提出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党的领导,说到底是党在法治轨道上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我们党是先锋队,要时刻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必须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适时提出和运用顺应和推动形势和事业发展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这就要求党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治国理政,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活动和推进工作。这里的法治轨道,既是相对于实体法而言的,更是相对于程序法而言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是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相关实体举措必须靠波澜壮阔的实践来探索创新,而需要先行先试的相关决策部署则应当依照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来启动和运行。同时,法治也需要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党在法治轨道上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从而使我国经济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党在法治轨道上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主导作用。党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确立和督促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二是思想向导作用。党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动员组织工作,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三是组织引导作用。党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推荐党的优秀人才担任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工作,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同时,党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人民民主,坚持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中央和领袖的权威,维护全党、全国的团结统一。强化党的领导就是要实现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统筹谋划推进执政兴国各项事务党的领导就是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统筹谋划,推进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执政兴国各项事务,带动全社会遵法、守法、用法,把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项执政兴国事务,纷繁复杂,最终还是要靠人来谋划实施。
我们党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本领,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要完善政绩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二要树立用人导向。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三要强化监督问责。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四要改善政治生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民主集中制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加强党对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除了需要国家和社会由外而内地推动外,更重要的是领导者自身由内而外地自觉培养。一要深化认识,认同法治。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核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二要树立信仰,尊崇法治。
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是非人格化权威,超脱于特定的人和利益;是一种实践理性,凝结着民族精神,承载着规律和真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法治要树立起发自内心的神圣情感,由衷地信仰、尊崇法治。三要提高素养,敬畏法治。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四要坚守底线,恪守、捍卫法治。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厉行法治。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是在革命实践中得来并在建设、改革实践中得到巩固的,是宪法和党章确认的。党是领导核心,必须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改善和发展。但毋庸讳言,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在党依靠什么领导的问题上曾有过深刻教训,主要是没有处理好法治与人治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明确提出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根本准则,提出并积极推动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不折不扣地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和以党章为核心的依规管党治党。这就从根本上理顺了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我们党领导理念和领导模式的重大历史性变革和进步,在中外共产党执政史上具有重要的开创和示范意义。
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包括党自身在内的任何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活动准则。法治具有“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语)的特性。共产党由革命党成为执政党后,依法领导是必然选择,也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彭真同志曾说过:“领导,就要按照法律来领导。”领导的核心是领导权。而权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所以有权不可任性,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就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党取得执政地位后,国法和党规、党纪应当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把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一体纳入。这便意味着,我国的法治体系,既包括国法、国法体系,也包括党规(党法)、党规体系,其中最根本的是宪法和党章。法治体系这个总目标、总抓手的提出,为党依法领导奠定了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强化党的领导就是要落实党在法治轨道上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题中应有之义。
法治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离不开法治。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根本上讲是对党自身提出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党的领导,说到底是党在法治轨道上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我们党是先锋队,要时刻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必须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适时提出和运用顺应和推动形势和事业发展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这就要求党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治国理政,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活动和推进工作。这里的法治轨道,既是相对于实体法而言的,更是相对于程序法而言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是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相关实体举措必须靠波澜壮阔的实践来探索创新,而需要先行先试的相关决策部署则应当依照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来启动和运行。同时,法治也需要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党在法治轨道上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从而使我国经济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党在法治轨道上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主导作用。党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确立和督促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二是思想向导作用。党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动员组织工作,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三是组织引导作用。党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推荐党的优秀人才担任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工作,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同时,党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人民民主,坚持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中央和领袖的权威,维护全党、全国的团结统一。强化党的领导就是要实现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统筹谋划推进执政兴国各项事务党的领导就是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统筹谋划,推进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执政兴国各项事务,带动全社会遵法、守法、用法,把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项执政兴国事务,纷繁复杂,最终还是要靠人来谋划实施。
我们党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本领,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要完善政绩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二要树立用人导向。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三要强化监督问责。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四要改善政治生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民主集中制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加强党对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除了需要国家和社会由外而内地推动外,更重要的是领导者自身由内而外地自觉培养。一要深化认识,认同法治。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核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二要树立信仰,尊崇法治。
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是非人格化权威,超脱于特定的人和利益;是一种实践理性,凝结着民族精神,承载着规律和真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法治要树立起发自内心的神圣情感,由衷地信仰、尊崇法治。三要提高素养,敬畏法治。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四要坚守底线,恪守、捍卫法治。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厉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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